网易房产讯 7月29日,据贵阳市观山湖区征收安置中心消息,《观山湖区龙泉安置点回迁选房工作方案》已下达。据悉,观山湖区龙泉安置房基本达到回迁安置条件的实际房源有五种户型共1166套。
根据方案,龙泉安置点基本达到安置条件的实际房源为一期1栋、2栋,二期4至8栋,分为A、B、C、D、E 五种户型1166套。其中A户型有100套,为四室两厅两卫,建筑面积138.79-139.07㎡;B户型有150套,为三室两厅两卫,建筑面积134.5-134.77㎡;C户型有358套,为三室两厅两卫,建筑面积116.56-125.94㎡;D户型有308套,为三室两厅一卫,建筑面积105.57-118.17㎡;E户型有250套,为两室两厅一卫,建筑面积89.00-90.10㎡。
据悉,该方案适用于签定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选择产权置换在龙泉安置点范围的观山湖区被征收(拆迁)户。
值得注意的是,选房顺序规定,《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未明确具体房号的,不论项目和村组,均以《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的时间先后确定签订《房屋回迁安置协议》及选房顺序,先签订协议的先选,同一天签订的,按协议序号先后确定选房顺序。
选房原则规定,回迁安置户按照靠档安置原则进行选房。选房实行靠档安置,即以《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的产权调换面积为基础,在面积最接近的安置房源中选取,并遵照“立足现状、套数就少、面积就近、主力套型优先”的原则确定。协议中约定安置营业面积的,可以申请将营业面积置换成住宅面积安置。
此外,根据面积补差规定:
选定的安置房面积超过240㎡的,超过部分的面积不得高于约定安置面积的30㎡,回迁户按安置房市场价进行补差,如原拆迁协议有约定的,按原约定价格补差;
选定的安置房面积小于协议约定安置面积的,其不足面积部分不得低于约定安置面积的30㎡,征收(拆迁)人按安置房市场价据实对回迁户进行补差;
约定的回迁安置房面积在240㎡以内的,回迁户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大于协议约定安置面积10㎡以内的不需补差,大于10㎡小于40㎡的按安置房建设成本价补差,大于40㎡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价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