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0-2021年度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据悉,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
根据该通知,贵阳市2020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与去年相比,本年度的月缴存额上调了12元。
贵阳市2020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77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986元。与去年相比,本年度的月缴存额上调了506元。
6月24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据了解,为深入推进贵阳贵安住房公积金融合发展,统一住房公积金标准,将于7月1日起对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非铁路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情况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一)职工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直管区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职工本人及配偶从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直管区内的自有住房或偿还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直管区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原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铁路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时符合以下情况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一)职工本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职工本人工作所在地内(工作所在地为贵阳市或贵安新区的,需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及贵安新区直管区内,下同)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三)职工本人及配偶从未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在职工本人工作所在地内的自有住房或偿还职工本人工作所在地行政区域内住房的贷款本息。
(四)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原贵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内容来源于: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