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各媒体平台上发表有关贵州高速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在花溪区田园南路上开发建设的“贵高速,花溪26°(3号地)”项目的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系对我司的蓄意污蔑,严重损害我司的形象。
为此,我司声明:
1、请发表有关贵州高速发展置业有限公司在花溪区田园南路上开发建设的“贵高速,花溪26°(3号地)”项目与事实不符的信息的各媒体平台,立即删除相关与事实不符的信息。否则,我司将采取法律途径依法维护我司的合法;
2、我司欢迎相关媒体、相关人员通过正规途径、就我司开发建设的“贵高速,花溪26°(3号地)”项目与我司沟通,合理合法化解有关问题。
贵州高速发展置业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