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房产讯11月13日,据贵阳市公积金中心消息,为方便公积金缴存单位与职工办事,经研究,中心决定进一步简化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证明资料。
通知显示,党政机关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时,不再提供单位设立批准文件。职工购买贵阳市或贵安新区直管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供购房合同。
据了解,职工购房提取公积金时,如能提供合同备案登记表且内容包含购房人(及共有人)、具体房屋地址、用途、购房时间、房屋总价等信息的,可不再提供购房合同。
去年12月,贵阳市公积金中心曾发布通知,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等方面所需的部分证明材料,自2020年1月1日起,可以不用再提供。
据了解,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现房证明书;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供售房人的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