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州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从今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方案》明确了直接降低社保费率的三项政策: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失业保险继续实施1%总费率,工伤保险继续以现行八类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20%。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统一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专用指标。
据了解,本次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属于长期性的制度调整,不仅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也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积极性,将更多的职工纳入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形成企业发展与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良性循环。